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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集团建议分拆集团手提电脑及平板电脑外壳制造业务及于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989 人参与  2017年10月10日 18:23  分类 : 主板  评论

  公告称,于通达分派记录日期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地址位于香港以外司法权区的已发行股份登记持有人,而董事经作出有关查询后,认为考虑到相关司法权区的法律限制或该司法权区的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向彼等授予根据通达分派收取通达宏泰股份的权利乃属必要或恰当者将有权获得通达分派,惟将不会获得通达宏泰股份。取而代之,根据通达分派原应收取的通达宏泰股份将会于通达宏泰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后,由公司尽快代彼等在合理可行时间出售,而彼等将获得相等于有关出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现金。有关出售的所得款项将以港元向海外通达股东支付。

  董事会就通达分派的任何决议案将受建议分拆及上市的条件约束。截至公告日期,特别中期股息尚未获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批准及宣派特别中期股息的任何决议案将受建议分拆及上市的条件约束。倘达成有关条件,特别中期股息将予以作出,并通过分派通达宏泰股份有关数目获实现,以使于通达分派记录日期合资格通达股东每持有40股股份将有权获得一股通达宏泰股份。

  公告表示,通达分派记录日期将为2017年10月26日,公司股东登记手续将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6日暂停办理(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为符合获派特别中期股息的资格,所有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四时正前送达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根据中央结算系统T+2结算安排,建议有意获取特别中期股息的投资者可于2017年10月20日确认彼等购买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建议分拆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建议分拆;股份发售成为无条件,并根据通达宏泰的招股章程及股份发售的申请表格的条款及条件妥为完成;及上市委员会批准已发行的通达宏泰股份及根据股份发售及通达宏泰的招股章程将予发行的通达宏泰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以及其后在通达宏泰股份于联交所主板开始买卖前,并无撤销有关上市批准,始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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